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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117人纳入全市小集体职工参保范围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老百姓享受到老有所养的惠民利民政策。根据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出台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和湘人社[2012]45号文件,明确了城镇小集体职工的参保对象和条件:1201112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21995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3、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5月中旬,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全系统劳资部门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因考虑到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人力资源部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情况,多次就相关政策咨询劳动部门,并收集相关信息后,于6月初召集各分公司劳资科长召开了专题会议,并落实了具体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对个别情况特殊的单位,人力资源部上门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6月底,经过前期的收集和整理,我司向市交通运输局申报小集体参保人员材料178份,经市交通运输局的初审,人社局的审核、公示和审批等一系列工作,9月初第一批117人已完成参保、缴费和档案托管手续,其中有116人可领到从2012年元月份开始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切实享受小集体参保这一惠民政策所带来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