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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湘交运输〔2018147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910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加快推进我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效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和《关于鼓励支持运输企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2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以提高道路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道路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道路客运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和可持续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安全绿色发展,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当好先行。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系统性和保障性,加强政策协同和统筹协调,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序竞争、有效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为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提供安全保障,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走得舒适、走得满意,出行安全更有保障。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加强道路客运关键领域改革攻坚,持续推动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发挥政府引导与推动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激发市场活力。

——科技引领、绿色高效。加快客运行业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步伐,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探索“互联网+道路客运”新模式,促进移动互联网与道路客运行业的深度融合,为行业发展提供新动力。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从事道路运输,加快推进绿色循环低碳道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应用、集约高效运输组织体系建设。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一是推进客运线路资源配置机制等方面改革,加快市场资源整合,提升客运综合服务能力,增强道路运输行业竞争能力。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让群众出行安全更有保障。三是加快信息化推广与运用,提高客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道路客运创新发展能力

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既有省际客运班线在本省辖区内变更途经地和中途停靠站点及车辆更新、延续经营等事项,由本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不需征求目的地省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意见。申请或者变更毗邻市、毗邻县间道路客运班线的,由毗邻市、毗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由相应的许可机关履行审批手续。

2.稳步推进公司化经营改造

适应运输市场需求,经营环境变化,坚持“稳中求进、多元发展”,支持运输企业以公司化经营为主导,采取收购、兼并、重组、融资改造等方式实施公司化经营及运输服务品牌建设,以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服务宗旨,摆脱单纯价格恶性竞争,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实行“公车公营”,切实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公共服务水平,对实行“公车公营”模式运营的客运企业的客运班线,可参照线路公司模式给予企业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公司化经营、线路公司经营模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车辆产权清晰,企业有完全支配权与处置权;二是企业管理规范,收入与成本控制制度健全,统一营收,统一结算;三是企业用工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四是车辆驾驶员营运服务规范、质量标准明确;五是企业经营管理范围涵盖对人和车的管理、使用与车辆的例检、维护修理等方面。

3.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

    由线路公司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在线路公司所属的道路客运企业保证基本服务标准和连续服务、不间断服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并在班线起讫站点公布至少5个工作日,报原许可机关公示备案后即可实施。线路公司的车辆总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0辆。

变更城区范围内道路客运班线起讫站点的,由道路客运企业和有关客运场站协商一致后,提供已签订的进站协议原件,到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推进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结构调整

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加强市场资源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支持骨干道路客运企业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通过资源整合成立股份制公司、异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运营;鼓励各地采取得力措施,治理“弱、小、散”问题,支持中小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采取合并重组的方式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道路客运服务、站场建设和运营服务。

5.全面推行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招投标

公开、公平配置道路客运资源,引导道路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新增客运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运力有三个以上申请单位的,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通过对参加投标的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经营主体。申请单位不足三个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择优确定经营主体。既有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后,鼓励通过组建线路公司或者兼并重组等方式,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二)创新道路客运经营方式

6.稳步推进乘用车定线客运

乘用车系指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载运乘客的汽车。乘用车定线客运作为一种点到点、门到门的道路客运服务方式,是道路班线客运服务的扩展延伸,是道路班线客运的补充,其灵活、便捷、舒适的特点,能够满足旅客的多样化出行需求,能有效减少车辆空驶,提高车辆的利用效率,符合道路客运节能减排的要求。经营乘用车定线客运的企业应当以原有班线的经营主体为主导,通过原有班线的运力结构调整,实行公司化经营、线路公司经营模式。乘用车定线客运实施标准化管理,统一车型、颜色、标志标识、服务标准,并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乘用车客运智能调度、网约服务以及动态监控平台,运用手机APP、电话、QQ、微信等方式方便旅客预约出行。乘用车应当符合交通运输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车辆安检要做到“一日一检”,要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要求的营运车辆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具备可视功能。乘用车不再核发班线客运标志牌,但应当随车携带相应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运行。乘用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平台指令接送乘客,不得在车辆集结点或者其他固定地点等候、召集旅客乘车,不得自行或者雇佣他人招揽乘客。在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同时做好乘客上车前的“三品”宣传和检查工作。

7.全面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

建立适度竞争的市场经营机制、科学的票价调整机制、公共财政投入城乡客运长效机制、与补助政策挂钩的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多元化监督评价机制等五大机制,以推动城乡客运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设施和运营线路,合理调控城乡道路客运资源。坚持“无缝衔接、方便换乘”的原则,充分利用城市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的各种站点设施,规划建立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优化城乡道路客运网络衔接。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改造、公交化运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市公交向乡镇及全域延伸,大力发展县级城镇区20公里范围内的城乡公交化,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推广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农村客运经济适用车型,灵活采取通班车、公交车或者提供预约、定制服务等多种方式方便农村群众出行。采取公交化运营的客运班线,经当地政府组织交通、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评估后,符合要求的可使用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对全面实施公交化改造的农村客运班线以及推行“镇村公交”的线路管理,参照公共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实施。加快建设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乡镇客运站、客货运一体站或公交首末站,在已通客车建制村设立港湾式停靠站、候车牌等,实现镇镇有站、村村有站。结合乡镇商贸等发展实际,推进农村客货运交通综合站场建设,充分整合现有乡镇客运站、客货运一体站等各类闲置站场资源,实现城乡物流资源集约利用。

    8.优化发展旅游包车客运

推进道路客运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协调发展机制,推进客运企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推进旅行社、导游和旅游客运企业、驾驶员等信息共享。支持企业依托现有客运站场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拓展旅行社资质及服务功能。支持旅游景区设立旅游集散中心,方便旅游客车停放和游客集散。鼓励企业发展旅游直通车、公交旅游线路、景区小交通等运游结合产品,拓展新型旅游客运服务。积极引导开展通勤包车、旅游客运专线、机场或高铁快线、商务快客、短途驳载等特色业务。引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配置大、中、小型客车,2020年前,长沙、张家界、湘西自治州三市投入的乘用车及8-19座客车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其旅游客运车辆总数的10%15%,其他市州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投放比例,但不得收编社会车辆。支持具备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范围的客运企业,将自身原有道路班线客运剩余运力调整为旅游包车客运,调整的车辆应当符合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求,且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距正式提交变更或者新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5年。

9.开展定制班车试点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作用,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定制班车客运服务试点。鼓励客运企业利用已有客运班线,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学校、景区等人员聚集区,开行“门到门”定制班车服务,订制班车的企业和车辆应当实行公司化经营,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执行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车辆安全例检及旅客行包安检制度,并使用纸质临时班线客运标志牌运行。

试点由客运企业提出并制定完善的试点工作方案,由当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省际定制班车服务试点报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定后实施。

(三)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

    10.鼓励发展铁路、机场接驳专线

加快构建与铁路(高铁、普铁、城轨)、民航、水路等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差异化服务的市场格局。鼓励客运企业通过既有客运班线起讫站点调整等方式,开行机场、铁路快线。对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铁路快线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100公里以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点到5点通行限制。

    11.加快站场建设,合理设置客运站点

    客运站场建设应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相适应,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等因素。客运枢纽站建设应与高铁、航空、地铁、城市公共交通对接;农村客运站、招呼站建设应切合当地实际,结合农村群众出行习惯,因地、因人设置,更大程度的便捷,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积极探索旅游客运站建设新模式,加快老旧客运站提质改造,强化贫困地区运输服务保障。

稳步推进在大型市场、产业园区、医院、学校聚集区、旅游风景区等客源密集区域建设适宜的道路客运简易客运站或停靠站点。在有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或公路沿线,经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及其相应管理部门综合评估后,可以建设道路客运简易站或停靠站点。完善乡镇综合交通运输服务网点,科学规划“规模适中、标准适宜、安全实用”的城乡客运站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停靠站点资源共享

12.推进节点运输和联程联运

积极探索长途客运节点运输,依托同一线路的客运班车,发挥客运站场的纽带、贯通和衔接作用,在不同的运输区段提供换车换乘服务,实行一次购票、全程负责。鼓励长途客运线路之间、长途客运线路与中短途客运线路之间开展联程运输,中转客运站应提供旅客换乘、行李转运等便捷服务,并实现客票联网、一票到底。推动跨运输方式的客运联程联运,统筹运输方式间运力、班次对接,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公铁、公空、公水等旅客联程客运服务。

(四)推进道路客运价格市场化改革

    13.完善道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

衔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农村客运除外)试点,票价由道路客运企业依据运营成本、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市场供求状况和服务品质等因素依法自主确定。完善旅游客运企业与旅行社的价格协商制度,遏制道路旅游客运不正当竞争行为。

14.稳妥推进道路客运站收费机制改革

完善道路客运站收费规则,将道路客运站收费标准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群众满意客运站考评结果挂钩。推进客运站收费市场化改革,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具备条件的地区,由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依据服务项目和服务品质协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

(五)加快发展“互联网+”道路运输

15.加快实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一路湘伴”出行模块建设,逐步实现道路客运联网售票、铁巴联运、空巴联运、景区直通车等业务,实现售票系统互联互通,车站、代售点、网上、自助终端等不同售票方式同步售票。积极推行道路客运电子客票和非现金支付方式,逐步实现与铁路、民航、水运等售票系统对接,探索联程联运和一票制服务。建成道路客运数据中心,积极推广手机APP、微信等方式,实现客运班次、班线、发车时刻、余票、订票、沿途路况、客运动态等信息查询。

16.加快推进客运站智能化建设

完善客运站智能化建设,增加进站人员检票手持终端,强化自动报班、打印、统计、办公自动化等功能推广使用自助检票设备,让旅客通过扫码、扫身份证检票上车。鼓励客运站应用自助报班系统,让驾驶员自助报班,加强车辆、驾驶员调度及安全管理。鼓励开展道路客运运行大数据分析,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共享机制,使企业及时掌握客流流量和流向,不断创新服务服务模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运输服务水平。

    17.深化应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一路湘伴”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互联网+”推进客运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并完善“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网上行政许可、网上年审、网上质量信誉考核、安全预警与联动及数据核查等功能。全力推广应用“一路湘伴”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模块。

18.严格旅游包车信息化备案管理

除通勤包车外,严格执行旅游包车业务每趟次备案制度。全省省际省内纸质包车客运标志牌在“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中实行备案管理,且每趟次单边运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实行公司化经营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试行旅游包车客运自动备案管理。对市州辖区内的定线通勤包车,可根据合同签订情况,备案使用定期纸质包车客运标志牌,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提升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能力

19.加快理顺行业安全管理体制

一是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监管人员,加强企业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标准规范化建设,并严格落实。积极推行道路客运企业统一招聘和管理驾驶员,统一购置、调度和维护运营车辆,统一承担安全生产风险。二是落实道路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加快安全监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实施道路客运监管项目、规则及相关标准,加强对包车、班车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处置机制,并将处置结果与行业管理挂钩。三是认真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客运安全管理办法,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保障工作经费,同时,各级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定期巡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

20.加快建立行业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运输〔201827号)文件要求,市州管理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快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隐患排查,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工作台账并按时整改到位,切实履职尽责。

21.加大对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投入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经费投入。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同时,政府要加大对道路安保设施等公共产品的投入,改善道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同时,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固定的停车场地。

22.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的培训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要求,做好企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要确保培训的时间和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3.全面推进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

依法依规落实省、市际道路客运班线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实行实名制售票的客运班线,购票人应当提供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记载旅客的身份信息;无有效证件的旅客凭公安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购票;携带免票儿童的,应当凭免票儿童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由监护人、随同的成年人出具身份证明同时免费申领实名制客票。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允许其乘车。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充分认识道路客运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加强引导和协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转型升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道路客运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推进道路客运行业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发展机制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对道路客运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客运站公益设施维护、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大力推广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道路客运发展。

(三)强化行业监管

加快制定符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改革发展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标准化、提升监督检查针对性。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回应旅客、企业和社会关切,确保改革推进过程中的行业稳定。同时,要深入总结各地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实施意见自201810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