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细则

文字: 点击: 发布时间:2014/05/04

一、严格执行留样操作流程。

二、对当餐供应的所有菜肴,必须做好留样,每份留样不少于200克,置于消毒有盖的容器内,在摄氏06度条件下保留48小时,并做好登记记录。

三、留样食品48小时候后,做为废弃物处理,不得回收。

四、留样食品放入专用留样冷藏柜。

五、严禁给幼儿吃隔餐、隔夜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