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细则
文字: 点击: 发布时间:2014/05/04
一、洗菜、切菜:
(一)认真、仔细拣菜,适时(半小时)浸泡,流动水反复漂洗。
(二)蔬菜清洗后必须由保健医生负责检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根据幼儿年龄、食品特点切菜,任何菜必须做到先洗后切,切后即下锅,保持营养素不流失。
(四)淘米先拣杂物,避免搓洗,适当清洗(清水洗2次),以免营养素流失。
(五)洗切后的食品由专用筐盆盛放,不能着地放。
二、 烹调:
(一)烧熟煮透,保持菜肴色泽。
(二)放入适量调味品,少用辛辣调料,少用油炸、腌制食物。
(三)烹制鱼、肉如肉圆、肉丝、鱼片等要加淀粉,保证肉质嫩滑。
(四)烹制蔬菜要求根据其特性作特殊处理,如笋、菠菜等开水捞一下以后再烧,以除去草酸。
(五)食物留样48小时,并做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