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残就〔2010〕52号
关于转发省残联《关于举办全省第二期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屈原管理区残联:
现将省残联《关于举办全省第二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的通知》(湘残教就字〔2010〕3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落实人员培训(临湘市残联安排2人,其它县市区残联各安排1人)。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残疾人 职业指导师△ 培训班 通知
湘残教就字〔2010〕34号
各市、州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联合省就业培训中心举办全省第二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11月13日―11月20日(11月13日报到)。培训地点:湖南大学北校区银杏楼(长沙市石佳冲路109号,原湖南财经学院内)。
二、培训对象
尚未取得国家职业指导师资格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市州试点单位不少于2人,县市区试点单位不少于1人)工作人员,省残疾人培训示范基地、省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省残疾人大学生见习基地中从事残疾人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方式
由省就业培训中心组织职业指导专业教师集中授课。培训后,按规定程序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国家职业指导师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及报名资格认定
1.本次培训报名等级包括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报名人员可参考《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条件》(附件1)确定报考等级。 2.请各市州残联就业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培训报名表》(附件2),于10月20日前将名单统一上报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报名须提交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同时须如实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学员调查问卷表》(附件4),并准备二寸免冠近期彩照一张,一寸免冠近期彩照二张。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职业指导师(二级)的人员另须准备国家统一命题电子版论文1份(请注意查看:www.hn12333.com/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职业资格鉴定/鉴定考试/统一鉴定/2010年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
4. 报名资格认定。市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照《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把关,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省就业培训中心进行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定确认。
五、职业资格鉴定及实地考察
职业资格鉴定:鉴定时间为11月20日,鉴定内容包括基础理论及实际操作知识考试、综合评定,申报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参加论文答辩。实地考察:由送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初步定于11月21日―25日赴福建省考察残疾人就业工作(重点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残疾人职业指导工作)。
六、收费标准
1.培训费(省物价局核定的全省统一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
培训鉴定等级 |
培训费(元) |
鉴定费(元) |
书籍、资料费(元) |
合计(元) |
|
职业指导员 |
780 |
20 |
90 |
890 |
|
助理职业指导师 |
980 |
260 |
95 |
1335 |
|
职业指导师 |
1280 |
380 |
95 |
1755 |
|
高级职业指导师 |
1780 |
470 |
95 |
2345 |
2.食宿费:960元/人(每人每天120元)。
3. 实地考察费:3800元/人(多退少补)。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培训费,以上三项费用之和(不参加实地考察的学员为第1项和第2项之和)扣除500元后的部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七、咨询、报名联系方式
传 真:0731―84619575
4.全省第二期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指导师培训学员调查问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