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发表了《该不该取消他们的受助资格》一文,仅仅三天时间,我便收到许多朋友的短信、来电和博客留言,大家用心和智慧与我说话,给我提出了很多宝贵建议,在此表示我由衷的感谢:朋友们,残疾人事业和扶残助学活动离不开你们的深情理解和热忱支持。
那么,究竟该不该取消他们的受助资格呢?最近我将会以一个品牌公益活动参与者的身份在有关会议上提出我个人的看法。以下文字,是正面表述我如何回答这个问题的根本观点:
慈善不能在真空中进行
又一个“悲剧性”事件――2008年
没人会想到,原本由爱心联结的双方,最后竟然对簿于公堂――这是一个无言的结局。接下来的舆论反应是可以预料的:段同学将会背负一个“毫无感恩之心”的罪名,受到公众的指责,而李富华先生则会因其“好人没有得到好报”的遭遇被人们同情。毫无疑问,没有人是最后的胜利者、受益人。而相比于当事的个体,这起事件对国内整个民间慈善捐助的打击尤其令人担忧。从这一点来讲,李富华诉诸法律的最大意义不是能否追回资助款,而是提醒人们重视这样一个客观现实:民间慈善行为为何会脆弱到一再受到伤害?
纵观各种情形我们不难发现,我们总是把民间慈善活动想得过于简单和美好,仿佛慈善捐助是一件不能沾染人间烟火的事情,只能在真空中进行。这一点,除了表现在相关约束和监督制度的付之阙如,更强烈地表现在现阶段人们对慈善公益活动的理解上。在许多人看来,慈善捐助就是献爱心,是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因此,不仅不能有追求名利的私念,甚至不能附带任何约束性的条件,慈善爱心完全成了单向的给钱了事。更有甚者,把对受助对象的基本管理和约束都看成了是对弱者精神和心灵上的一种无形伤害。诚然,这首先是基于一种朴素的善良动机,是出于一种人性美好的愿望,但我不得不说,一味地放任,决不是什么好事。
笔者以为,任何一次慈善爱心之举,都不能无视人的某些弱点和现实条件的存在。我们当然相信,绝大多数被资助者都会怀着一颗感恩之心,以一种理想的方式来善待人们的爱心,但也不能排除,总会有一些被资助者并不能做到这一点。更可能的一种情况是,由于现实条件和自身状况的改变或者限制,当他们不能达到爱心人士的期望和要求时,进而选择逃避或欺骗。一次再感人的慈善爱心之举,感召力和影响力或许都是有限的,但是如果社会的慈善之心遭到哪怕一丝一毫的伤害,所带来的负面效应都将是锥心而深远的,这和“学坏容易学好难”其实是一个道理。正是有了这极少数的不良个案,我们某些地方的民间慈善活动也许就会停步不前甚至倒退,一些热心于慈善公益事业的人也许就会心灰意冷,这并非危言耸听。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今天的社会并不缺少自愿投入爱心慈善事业的人,而是缺乏对公益慈善活动的正确引导与合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