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怎样对待残疾人?这其实是个涉及道德也涉及法律的一个问题。为盲者作眼睛使他看见光明,为聋者作耳朵让他听见歌声,作肢残者的手脚使他走遍大地把握命运,做智障者的导引使他避开荆棘拥有花冠。可是在现实面前,如此动人的承诺是何等不堪一击。
视力不足0.05的残疾人周娟在一家足浴中心谋生,每天乘坐805路公交车奔波于家与单位之间。前天早上,当她向司机出示残疾证之后,司机根本没有翻开证件看就告诉她证是假的,并把她的残疾证仍进了投币箱里。(相关报道见《潇湘晨报》2009年12月23日B05版)
先不说一个公交司机有没有权力去独断残疾证的真伪,就算他获得了授权,连人家的证件都不翻开,又凭借什么证据去挖苦别人的残疾证是“火车站30元钱办来的”。如此恣意对待残疾人仿佛还不满意,又把残疾证随手扔进投币箱,害得一个残疾人惨兮兮地跟到终点站,浪费大半天时间还是未能取回自己的证件。人在世上辛苦地生活,都不容易,何必又要在弱小者面前逞自己一时的威风。伤害了别人,却并没有给自己长哪怕是一点点志气。
事件的结果是,车队队长带着当事司机送回证件、当面道歉并赔偿误工费,受伤害的残疾人周娟体恤司机“也是打工的,也不容易”,决定不再追究。老实说,这并不是什么皆大欢喜的结局。与宽容的残疾人比起来,那名粗暴的司机应当继续责问自己的良心。单凭别人戴盲镜、没拿盲杖,就一口咬定残疾证是假的,甚至连证件本身也不看,这似乎是一种疏忽或过于自信,但在骨子里仍是基于优越感而不屑于用心。如果对残疾人的体恤多一分,无端的自大少一分,一切都不会是这样。
相关负责人还说,他们有残疾人坐车并不免票的规定,“不过对于残疾人,我们都不会要他们买票的”。这里的错误必须纠正,盲人坐公交车免费是法律的明文规定,视力低于0.05的周娟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盲人,免费坐公交车是她的权利,不是也不需要感谢这个车队额外赐予。反倒是车队方面,对残疾人权利的认识还处在这样的阶段,也就难怪司机对残疾人事这样一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