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管理办法
1、学校成立教辅资料管理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为成员。
2、教辅资料征订的审批权限为学校教辅资料管理领导小组,任何个人、备课组、教研组、班级、年级和处室无权审批和组织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3、申请征订的教辅资料必须是湖南省教育厅审定和颁布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辅资料目录》上列有书目的资料,严禁征订非法出版物。
4、凡列入省市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内的寒暑假作业和进入自愿收费项目的教辅资料,一律由教务处和总务处统一到新华书店订购。
5、确需征订教辅资料,由备课组商定,备课组长向年级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由学校教辅资料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6、任何教职工不得借学生自愿和教学需要的名义推销教辅资料,不得单独与资料推销商联系,不得推销自己参编或与自身利益有关的教辅资料。
7、教师擅自组织订购、发行教辅资料由党总支和教务处联合负责调查,形成调查报告,由党总支研究处理。
8、违规征订处罚的方式有:
(1)取消年度年终评优评先的资格
(2)取消年度或下一年度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
(3)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通报批评
9、附则
资料包括教育教学资料、报刊杂志、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