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外国语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分细则
(2012年四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本记分项目除“学术专业委员”、“教龄”外均为任现职期限内。
一、工作能力(标准分50分)
1、任教情况(满分10分)
① 高中或初中打通关,每次记5分,两次及以上记10分。
② 未打通关,任教毕业班,每届记3分。
③ 其余情况记4分。
2、教案(满分6分)
以当年教案为记分依据,节数1分,格式1分,内容3分,书写1分。
3、学术专业会员(满分1分)
市级以上(含市级)的教育教学专业委员会会员记1分,以会员证书为据。
4、论文(满分10分)
只选两篇论文参加计分(论文必须是教育教学的相关内容,通讯报道、散文等不在此列;字数在1500字以上;发表的刊物必须有“CN”或“ISSN”刊号,而且不能是增刊,《中小学素质教育》除外),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有两位及以上作者的平均记分。
①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6分/篇。省级及以上获奖:一等奖5分/篇;二等奖3分/篇;三等奖2分/篇。
② 市级刊物发表:3分/篇。市级获奖:一等奖3分/篇;二等奖2分/篇;三等奖1分/篇。
③ 校级优秀论文:1分/篇。
(以上累计最高分为10分)
5、课题研究(满分8分)
所承担课题完成结题(必须是经校长室同意,由学校教研室申报备案,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课题),并能提供开题和结题报告、立项和结题批复、中期检查报告、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
课题主持者:校级记2分,市级记4分,省级及以上记6分。
参与者:校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
(以上不重复记分,累计最高分8分)
课题获奖的另给予奖励,市级加1分,省级及以上加2分
6、教学竞赛(满分8分)
校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分、1分(限于本校、最高记4分);市直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4分、2分、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6分、4分、
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8分、5分、3分。说课、课件制作等单项竞赛降低一个层次记分。(一学年内或同一系列活动的获奖不重复记分)。
奖分: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在8分基础上奖励2分、1分;在各项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奖项(不含一等奖)的奖励1分;获全市“金鹗奖”教学竞赛金奖的奖励2分。
7、指导青年教师(满分3分)
具有带教能力,且已签订师徒协议,履行了工作职责的指导教师,记3分。但必须提供师徒协议书、学校签发的聘书和每学期听指导对象10节课的听课记录(交协议内的一学年)等相关资料。
奖分:(只记一人次最高分,一位青年教师同一学年只能有一名指导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在市直教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分、2分;在省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分别奖4分、3分。
8、继续教育(满分4分)
已获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高级合格证分别记1分。
担任远程研修指导教师或参加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记1分
二、工作业绩(标准分100分)
1、工作量(满分10分)
近三年度综合计算,工作量达到全校标准工作量的记10分。
超量的,每超过标准工作量的20%,奖励1分
2、出勤(满分5分)
本学年度出满勤,全年无擅自离岗和旷工的计5分。
3、教龄(满分12分)
每年记0.5分,最高分12分。
政策性支教(含国家公派出国进修)每年奖励1分。
4、教学调查满意率(满分10分)
近三年度(六次)教学调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均在95%以上记10分。综合计算,满意率达80%计4分,达90%计6分,达95%记8分。
5、任职资历(满分4分)
①晋升中级的任现职4年以上(不含4年),每增加1年记0.5分,最高记4分。
②晋升高级的任现职5年以上(不含5年),每增加1年记0.5分,最高记4分。
6、兼职(满分10分)
兼职指担任行政、年级组长、班主任、德育专干、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均限
近五年)。兼职一项,每年记1分,兼职多项每年记1.5分,累计最高分为10分。
评为优秀的,每次另奖励0.5分(必须有证书、学校文件等原始资料)。
7、辅导学生参加竞赛(满分5分)
(1)数、理、化、生、信息技术学科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奥赛,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记2、1分(累计不超过5分,省级三等奖按市级一等奖记分)。
奖分: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3、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4、3、2分(累计不超过5分)。
(2)其他各学科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酌情计1—3分,累计不超过4分。
以上各项中同一次竞赛不重复记分,且必须提供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上级文件和原始的辅导教案(10节以上)。
8、教学质量(满分20分,限近六年)
(1)高考(学考)所教学科获全市一般中学一、二、三名,分别记15、12、8分;获市直一般中学一、二、三名,分别记13、8、2分。
(2)中考合格率达100%且优秀率超过第二名5%(或达100%)的,记13分。
奖分:(1)两次取得上述成绩者,另一次奖励对应名次分值的50%(限两次,均以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统计的原始资料为依据)。
(2)任教高中普通班且学考合格率达100%的个人,每届奖3分。
(3)高考班级学生达600分以上者,奖该班科任教师2分/生。
(4)中考班级有学生进入全市前三名,奖该班科任教师每人2分/生。
9、荣誉(满分4分,市级、校级荣誉每项最多计两次)
校级先进记1分,(限本校,且上述项目中已加分的优秀班主任、教学竞赛获奖者等除外),市级先进(含年度考核评优)记2分,市级立功记3分。
奖分: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劳模、师德标兵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3分、5分、8分。
10、政治表现(满分20分)
由评委根据参评对象的工作态度和现实表现给予评分。
附: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1)学历不合格,或缺少普通话、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书;(2)近三年度教学调查满意率(含基本满意)有一次低于70%;(3)近五年担任行政、年级主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高级少于三年,中级少于二年(不同类别可累加);(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