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师志愿者团队全称是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教师志愿服务团队。
第二条 本团队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教师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志愿团队。
第三条 本团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队通过组织和指导我校志愿教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志愿教师就推动学校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为促进学校整体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四条 团队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五条 本团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章程对象为在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教师志愿服务团队进行志愿服务的教师。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团队队长团由团队队长,团队副队长构成。
第八条 教师志愿者义务范围主要为:
(一) 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为校园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 适应岳阳市外国语学校志愿工作发展的需要,推动岳阳市外国语学校教师志愿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志愿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三)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 为社区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 培训青年志愿者。
(七) 开展与其他地区或海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