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市教育工会的会议精神,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基本工资收入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缴会费。
由于种种原因,一直以来我校未按有关规定收缴会费,而周边学校早已开始收缴。依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份起,所有会员一律按现行工资标准缴纳会员费。
为了减少老师们的手续,后勤将从课时津贴中代扣上半年的会员会费。请老师们积极配合。
洞氮小学工会委员会
200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