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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2/12/29    [字体:     ]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精神,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现就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和违规办班补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教师有偿家教家养,其行为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损害了教师的师德形象和教育的社会形象,妨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违规办班补课,规范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是深入推进教育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

    二、明确要求,严肃纪律。教师应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廉洁从教。一方面,教师应当忠诚履职,在工作期间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教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主动做好学生的培优辅差工作。同时,教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禁止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家养行为,严禁违规超范围、成建制补习文化课。

    三、下列情形视为有偿家教家养行为:

    1、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补课和辅导,收取费用的;

    2、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家里或租(借)处餐宿,收取费用的;

    3、组织、引导、介绍、强制学生参加家教机构、民办学校和个人举办的辅导班、特长班、培训班,收取费用的;

    四、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经调查核实,所收费用全额退还学生家长,第一次违规待岗半年,第二次违规调离原单位,第三次违规解聘。

    2、校长对本校教师的家教家养和违规办学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30-8600007

   举报信箱:yysqz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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