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2012/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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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确立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重要保证,它接受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
2、教工代表大会三年或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要确定教代会中心议题
3、教职工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教工代表,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或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4、教代会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5、要依法参与本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使以下职权:即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
6、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代会闭会后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决议执行、落实情况。
7、本届教代会负责下届教代会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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