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七中校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发布:2012/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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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学校各处室、部门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根据上级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1、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
2、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4、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5、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6、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监督考核的形式
1、听:听取具有校务公开内容的处室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看:查阅有关资料,对学校监督检查处理意见的公开情况;各处室、部门应公开事项的统计材料。
3、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校务公开工作是否按规定开展。
4、评:邀请家长对我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三、校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的评定
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1、对校务公开工作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较高,或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处室,确定为优秀;
2、对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较高质量完成任务的确定为良好;
3、对基本上能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定为一般;
4、对无故未按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做,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工作质量较差,确定为较差。
四、校务公开工作的奖惩措施
1、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要和年终考核一并结合起来。对评定为优秀的要给予表彰。
2、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问题的,交校长办公会处理。
3、校务公开评定的结果要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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