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岳阳市委:
贵单位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1、利用媒体宣传。近年来,市残联加强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深入挖掘残疾人事业的先进事迹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先进典型,先后在《岳阳日报》、《长江信息报》等报刊开辟了宣传残疾人工作的专栏。各县市区对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大幅度增加,市残联专门开办了岳阳残疾人工作网。今年上半年,我们在市残联门户网站发布残疾人事业新闻稿72篇,在中国残联和省残联发布新闻稿54篇,在《岳阳日报》、《长江信息报》等报刊发表残疾人事业新闻稿超过60篇。
2、举办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
3、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2014年组建了由10名残疾人自强模范、助残典型组成的“自强与助残”先进事迹报告团,组织荣获第五届全国自强模范的谭秋云和盲人小提琴家王国强等典型代表开展了自强与助残先进事迹报告会活动。去年以来,与长江信息报合作开辟 “自强与助残,我们同关注”专栏,报道自强模范典型事迹与社会爱心助残、家庭养残故事45期,树立了一批鲜活的自强与助残典型。今年5月12日,我会举办岳阳市自强与助残模范“我的中国梦”报告团暨岳阳市残联第六期“道德讲堂”活动,我市4名自强和助残模范分别做了精彩演讲。
4、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开展把惠残政策送进家活动,翻印《岳阳市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细则》2000份,发放到残疾人手中。理事长向科军带队深入残疾人家庭重点了解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实施情况,向他们宣传讲解惠残政策。其他领导和干部在走访、调研等工作中,都注重及时向残疾人宣传惠残政策,了解惠残政策落实情况。使这些政策规定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5、关于对残疾人事业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层面予以奖励。目前,全市每五年开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在会上对残疾人事业有特别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关于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和服务基地建设
1、关于适当增加县级残联机关及直属机构编制的建议。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对下级机构编制部门主要是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级残联机关及下属机构要求增加人员编制,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请示报告,机构编制部门进行调研拿出意见,由编委会根据人员编制“只减不增”的原则研究决定。
2、关于乡镇配备残联理事长或专职干事的建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精神,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乡镇党政机构设置,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乡镇工作实际,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乡镇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4个内设机构,规模较小的乡镇也可只设1个综合办公室或只设综合性岗位,各办公室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等职位。根据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残联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相关工作只能由社会事务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兼任。
3、关于村(社区)残协明确村(社区)委会主任为残协主席的建议。国务院残工委[201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第三大点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设置中第二条规定,村(社区)成立残协,残协是村(社区)民间组织。(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中残发[2009]246号第29条规定,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我市目前已有50%村配有残疾人联络员,并人均发放每年500元的补助。下一步,我们将与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协商,争取在全市联合下发文件对这一规定予以明确,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到位。
4、关于加大残疾人服务基地建设力度,由政府牵头,新建和协调部分机关单位多余办公场所,由各级残联负责分片区建设成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议。岳阳残疾人服务中心占地12.08亩,建筑面积67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该中心自2009年底启用以来,我们针对残疾人的个性化和差异化需求,积极实践,大胆尝试,通过残联公办公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建起了岳阳市博康假肢矫形康复中心,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心理健康咨询室等八个服务项目,带动了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有38个乡、镇社区设有残疾人康复站;各县市区都建有康复托养机构,如楼区的康颐益智院、湘阴的怡智家园、云溪的残疾人日间照料中心等;汨罗大荆镇的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常年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服务;还有市惠声语言康复中心、岳阳珍爱自闭症儿童关爱中心等民办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总的来看,我市残疾人服务基地的场所、设备设施等都算不错,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今后,我们将注重进一步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朋友提供就近就便服务。
5、关于制定扶持发展涉残社会组织办法的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制定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财税扶持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机构给予资金、设施设备、土地使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支持。中残联《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规定,对社会资本投资经营的辅助性就业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要无偿或低价划拨供地。有条件的残联要无偿提供运营场所。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一次性建设、场地租金、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及残疾职工社会保险等支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对取得显著成效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今年,我会将根据上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着手起草《岳阳市残疾人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岳阳市残疾人社会组织奖励扶持资金方案》(草案)等文稿,向市政府汇报。
三、关于加大对特殊残疾人群体的帮扶力度。
1、关于提高残疾人新农合医疗报销比例、特殊贫困残疾人在辖区内凭低保证取消报销起付线的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而建立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开始在华容县试点,2008年全市全面推行。自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参合率每年稳步上升,基金运行效益不断提升,参合百姓受益不断增加。近年来,我市新农合制度不断开拓创新,为解决重大疾患者和特殊残疾人群体患者的报销问题做出了相应的政策调整。一是我市将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参合农民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也就是说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比例将进一步提高。二是我市将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新农合补偿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运动疗法等9项康复治疗项目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三是实行了县乡两级五保户在指定医院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费的政策。五保户凭参合证和五保户证明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补助比例不低于75%,医疗机构对五保户住院患者必须全部使用保内药品和材料,剩余部分的25%由民政局医疗救助救助承担。
2、关于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的全覆盖的建议。我国当前社会保障的基本现实途径包括,家庭保障、政府救助、社会互动三个部分,其中家庭自身的保障是解决家庭困难的主要渠道。现行的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我国城市低保现行政策是户口性质和家庭月人均收入两个条件,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实行差额救助,没有其他条件。农村低保也是如此。所以您提出全覆盖的建议在我们工作中,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纳入保障范围,做到了应报尽保。
3、关于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的建议。我市对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对象还实施了分类施保,主要是将残联、劳动等法定机关发给的视力残疾中一级或二级盲,智力残疾中的一级或二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中一级伤残证的残疾人以及三无对象、重大疾病患者定为A类对象,A类对象在享受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可按当年低保标准的20-30%上浮。
4、关于城乡“三无” 残疾人全部实行五保供养,并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建议。目前,原城市中的五保户,作为城市中的“三无人员”已统一纳入城市低保,并全额救助,每年均在4800元左右。根据2006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对象属于另一类特殊对象,不属于低保政策救助的范畴。由于目前各级政府对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投入不足,所以供养准不高,农村五保对象生活仍很困难。但近几年,随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也逐年提高。2008年以前,我市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很低。2009年,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了2000元/年・人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1000元/年・人以上。今年,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达到4800元/年・人以上,分散供养标准将达到2900元/年・人以上。关于根据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敬老院(福利院)集中供养的问题,我们在工作中,严格按照2006年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执行。
5、关于对孤残、一家多残两类特殊残疾人家庭建立有效救助机制的建议。目前,我市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可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的补贴资金,每人每年共1200元。去年,全市完成市辖区贫困残疾人住房解困任务151户,今年已对55户申报对象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初步确定40户住房解困对象,解决了大部分急需建房的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今年,市残联已经争取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等单位支持,在中心城区开展市直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全市已有126个市直及中央、省驻岳单位党组织走入中心城区912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了面对面、心连心的结对帮扶活动,共帮扶资金和物资逾70万元,解决具体问题200余个。在这一活动中,中心城区的大多数孤残、一家多残等特殊残疾人家庭得到有效救助。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探索,将这一活动在全市展开。同时,在中心城区开展部分辅助器具免费(补贴)配发试点工作,明确普通轮椅、座便椅、盲用手表等六类辅具免费配发,电动轮椅由市、区两级残联按每台补贴3000元的标准进行配发。至于尽力解决两类特殊残疾人家庭的生活及自主创业等困难问题,残联组织会通过节日慰问、志愿助残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培训等方式给予帮助。
6、关于鼓励社会贤达、慈善机构及普通公民积极投入残疾人事业的建议。湖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岳阳市分会设立了专门帐号,为社会各界捐献爱心款物提供平台,并公开透明地将爱心款物送到急需帮助的残疾人手中。所有为残疾人捐款捐物、提供服务的,我会都尽力帮助联络,提供活动场所,提供车辆和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参与爱心活动。
7、关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对积极投身残疾人事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优惠力度的建议。经联系市地税局,地税局从以下三个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贯彻落实针对残疾人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劳动所得具体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是贯彻落实企业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符合条例的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符合条例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3)对安置残疾人占总人数35%以上的社会福利工厂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4)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5)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大力提升服务质量。(1)加强残疾人保障金的代征管理。对按省政府规定纳入地税部门代征的残疾人保障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收管理,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延长审信息无差错、征收管理无漏洞,全力支持全市残疾人保障事业的发展。(2)提升安置残疾人企业或残疾人人办税的服务质量。对于安置残疾人企业或残疾人个人申请优惠政策审批或备案的及时进行受理,确保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出件”的办税模式,积极推行延时服务、限时办结、首问负责、节假日值班、申报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措施,大力推广“联网征收”、“同城通办”等服务举措,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切实提高安置残疾人企业或残疾人个人的办税满意度。
8、关于加强对各级各类慈善机构的管理和鼓励,对各级各单位、各界人士、学生、志愿者和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残疾人事业予以鼓励的建议。
目前,全市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评选助残模范,对上年度优秀助残志愿者工作站、优秀助残志愿者进行表彰。根据助残志愿服务时间,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星级评定,共分五个等级,服务时间累计达300小时以上的,认定为五星助残志愿者。
2015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向科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周荣鹿,13908408601